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案件调查部门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证据等案件卷宗材料进行整理,案件移交进入审理程序。卷宗材料不够规范的,案件调查部门补充完善后再行移交。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