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案件调查终结,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