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八条 案件调查终结,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