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收集视听资料,应当提取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附有制作过程、时间、制作人等内容的说明,并由原始载体持有人签字或者盖章; 声音资料,还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相关文字记录。 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附有复制过程、复制人等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