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