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一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一节 立案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有关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且有权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立案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由中国保监会案件调查部门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及时指定案件调查人员。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