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听证 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听证 第四十九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部门,并将案卷一并移送给法制部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