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听证 第四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听证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记录当事人的听证要求,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可以要求执法职能部门提供记录的复印件。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