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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执法职能部门移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