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