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外资保险机构、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