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关注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