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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关注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