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第十八条所述机构报送的各种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统计、分析,编制辖区内的保险业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非现场监管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