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五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下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检查情况,对前条所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第十八条所述机构报送的各种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统计、分析,编制辖区内的保险业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非现…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关注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