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政务信息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网络,全面采集并向保监会办公厅报送信息;
制定信息报送计划和重点,定期组织信息会商,对本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协调、指导、修改、把关;
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反馈、汇总和通报;
与保监会办公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等。
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网络,全面采集并向保监会办公厅报送信息;
制定信息报送计划和重点,定期组织信息会商,对本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协调、指导、修改、把关;
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反馈、汇总和通报;
与保监会办公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