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七、

七、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保险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