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二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二十、 二十、 删去第四十八条。 本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