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二十、 删去第四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十、 删去第四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