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理的;
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理的;
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