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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信访部门应制定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保监会信访部门负责向国家信访局报送;派出机构负责向保监会信访部门报送,对特别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也可同时报送国家信访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不得超过发生后6小时。对情况特别重大、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续报。信息上报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