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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能及职责范围,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