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能及职责范围,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信访条例(1995)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