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保监会认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不符合有关业务要求,可责令保障基金公司予以更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