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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保监会认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等不符合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等的要求,可责令保障基金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