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经保监会核准外,单笔固定期限存款不得超过财险基金或人身险基金年初余额的10%(含);单一银行内各类存款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财险基金或人身险基金年初余额的20%。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