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三)
(三) 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风险动态监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建立保险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满期给付风险、退保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完善应急预案。搭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危机能力,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境跨市场传递。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和外部渗透性测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修订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化管理,推进基金筹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丰富风险处置工具,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健全风险处置和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