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二)

(二) 完善保险“三支柱”监管制度

全面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建立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出台具体配套规则。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创新资本工具,优化资本结构,加强资本管理。健全具有较高国际水准、符合中国特色、引领国际监管规则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围绕内审内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增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搭建公司治理风险模型,实现公司治理风险的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