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一)
(一) 健全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全集团风险监管框架,深化并表监管和非保险子公司监管,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推进保险监管组织体系现代化,完善中国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沟通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监管统一规范。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形成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