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四)

(四)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大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公平性、合理性审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机制。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服务标准。加强12378热线和投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工作,培养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高效行使维权权利。研究设立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保险消费者保护基金。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透明度监管,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投诉处理考评、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者信心指数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