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新申请加入传输系统的保险公司,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后,总公司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省级分公司传真至当地保…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重新购买客户端加密机的,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丢失客户端加密机或者遗忘客户端加密机密码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保监会办公厅负责系统使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统计信息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 第二十六条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系统未能正常运行超过48小时,保监会将采取纸质文件发送方式,直到系统恢复正常。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