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新申请加入传输系统的保险公司,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后,总公司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省级分公司传真至当地保监局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添加使用单位,发放客户端加密机。客户端加密机购置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流程见附件2)。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