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保监会办公厅负责系统使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统计信息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