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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工作规则(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工作事项:

研究制定派出机构管理部的年度或半年工作计划及其时间进度安排;

拟定或修改关于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和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

研究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考核派出机构的年度工作业绩并提出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