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起草的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内设机构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或者有关内设机构对规章条文或者规章涉及的主要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起草单位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需要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