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时,起草单位应当同时撰写起草说明,说明以下事项:

制定规章的依据和必要性;

主要起草过程;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意见征求及采纳、协调处理情况;

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