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三十四条 对于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书,除即时告知的外,应当自相关文书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