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应当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