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公场…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