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负有责任的领…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拒绝、阻挠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故意扰乱行政复议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