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