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