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2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申请或者经行政复议机构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