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 第十八条 非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管辖对所辖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