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对所辖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