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查处下列金融违法行为:

总行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

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

总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