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作出撤销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处罚决定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时报》上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的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设立的文件作废;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