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调查终结,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执法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查报告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视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被调查、检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的违法事实;
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以及提出上述建议的依据。
执法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查报告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视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被调查、检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的违法事实;
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以及提出上述建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