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核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核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职能部门对已立案的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