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