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合理使用音视频记录和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收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实现…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可以要求被检查人对相关检查事实进行确认,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由被检查人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十九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应当尽可能取得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制作复印件、影印件、节录本等复制件。 第四十条 检查组可以直接提取被检查人电子计算机数据库及其他信息化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可以采用抽样、汇总、分解、转换、计算、统计、比对等方式形成新的电子数据。 第四十一条 检查组向被检查人或者其工作人员、其他知悉相关情况的人员询问有关情况的,应当制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 第四十二条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检查组经本单位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聘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申请有权机关冻…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函询,或者在线上检查中通过信息化系统获取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可以作为认定被检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使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