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九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应当尽可能取得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制作复印件、影印件、节录本等复制件。 能够证明合法来源,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使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