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中可以要求被检查人对相关检查事实进行确认,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由被检查人签字、盖章确认。
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载明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开展时间、检查内容、确认的事实等内容。
被检查人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无异议的,视为被检查人认可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载明的内容。
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载明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开展时间、检查内容、确认的事实等内容。
被检查人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无异议的,视为被检查人认可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载明的内容。